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斗争已经初战告捷,成效显著。“法轮功”组织被摧毁;绝大多数曾经修炼“法轮功”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从思想和组织上与“法轮功”组织彻底划清界限;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过这场斗争受到了教育,对“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社会危害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首都和全国各地社会稳定;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追求进步,建设文明的社会气氛更加浓厚;改革和建设的各项事业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重大决策,符合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
当前,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继续积极做好修炼过“法轮功”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转化工作,同时,慎重稳妥地做好极少数错误严重、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夺取同“法轮功”斗争彻底胜利的重要意义。
从这场斗争一开始,我们党就一再强调:必须教育大多数,团结大多数,转化大多数,解脱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
我们要立足于教育,立足于转化。“法轮功”祸国殃民,是邪教性质的组织。但是,绝大多数曾经修炼过“法轮功”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他们参加练功是出于健身强体的愿望,对李洪志等极少数人的政治目的并不了解,他们受到李洪志的欺骗和愚弄,误入歧途,本身也是受害者。他们的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要看到,在同“法轮功”的斗争中,绝大多数曾经修炼“法轮功”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弄清了真相,擦亮了眼睛,幡然悔悟,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揭露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内幕,批判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表现是好的。对于这些转变了立场,同“法轮功”划清界限的人,我们要满腔热情地对待,不得歧视。对广大“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工作应该是严肃认真的,同时也是诚恳耐心的。要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法轮功”的反动本质和社会危害,深刻剖析上当受骗的思想原因,真正汲取教训。对于那些一时还有思想疙瘩的同志,也要允许在思想上彻底转化有一个过程。我们深信,只要我们坚持做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思想教育工作,这些同志完全可以彻底摆脱“法轮功”的束缚,真正醒悟过来。
我们要团结大多数,解脱大多数。参与“法轮功”活动的人员,情况很不相同,因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把一般“法轮功”练习者同参与“法轮功”活动的骨干区别开来;把一般骨干同极少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组织者区别开来;把在“法轮功”问题上犯有错误,但确有悔改表现的同执迷不悟、拒不改正的区别开来。对于共产党员,要把党中央作出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决定之前犯错误的,同决定下达之后再犯错误的区别开来。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作好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工作。要通过教育和帮助,使绝大多数修炼过“法轮大法”的党员得到解脱。要坚持从严治党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这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仍然要坚持这个政策。
我们要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工作中,我们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要坚定地教育、团结和解脱绝大多数,但决不能姑息极少数顽固不化分子。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必须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李洪志等极少数存心作乱、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斗争,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同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邪恶势力展开的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我们各级党组织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斗争的胜利,必将极大地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极大地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极大地鼓舞人民群众克服困难、勇往直前的斗志。我们相信,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将更加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